一位女网友在FB上发文表示自己在怀孕36周时骑车出门买早餐,在路途上突然冒出一只小狗不断追逐,吓得她一边刹车还自撞旁边的安全岛,在小腿上留下不少伤口。
提醒饲主後,却换来豪不在乎的态度,继续任由小狗追其他路过的民众,甚至差点发生意外。这样的人确实会带给周遭很多困扰啊!
尤其像笔者这样怕狗的朋友其实也不算少,每次被狗还要被饲主反说一句「我的狗很乖不会咬人」,那感觉就很差。
这天底下怕蟑螂的人难道都是因为蟑螂会咬人才怕吗?会不会咬人跟害怕绝对是两回事!
不让狗咬伤路人是主人的义务
动物保护法第7条
饲主应防止其所饲养动物无故侵害他人之生命、身体、自由或财产。
野生流浪狗无人可管就另当别论,既然决定要养狗,就应该重视狗狗的一切。不只是小狗本身的状况,也要顾及周遭民众不要被小狗给伤害到。
小狗咬伤人饲主要赔偿
刑法第284条
因过失伤害人者,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十万元以下罚金;致重伤者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十万元以下罚金。
虽然不是饲主指使小狗去咬人,但小狗会这样任意攻击民众饲主也有一部分的责任在,这个部分受伤的民众是可以依法向饲主请求民事上的损害赔偿。
饲主可能会喊冤,说自己根本不知道狗会突然冲过去咬人,但养狗就像照顾婴儿一样,有义务不让自己的宝贝伤到其他人。所以绝对不要抱着这种与自己无关的想法,那并不构成脱罪的理由。
紧急情况下伤到小狗会有刑责吗?
刑法第24条
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、身体、自由、财产之紧急危难而出於不得已之行为,不罚。但避难行为过当者,得减轻或免除其刑。
如果被狗追的的可怜民众刚好跟笔者一样怕狗,拿起身边的物品就往小狗的方向丢,不慎让小狗受伤或死亡,依照法律规定可以视为紧急避难并免除其刑。但穷追猛打那种很明显就出於伤害小狗故意的行为,就不属於紧急避难了。
也许有朋友会好奇,为什麽是紧急避难而非正当防卫?
正当防卫主要是在避免遭受「不法侵害」,和紧急避难还是有些许不同。若今天的状况换成主人指使小狗咬人,那就会变成正当防卫了。
所幸那位网友无大碍,但看这饲主的态度实在让人相当火大啊!甚至觉得小狗去攻击别人与自己毫无关联,万一哪天狗狗去伤害小孩,那後果是不堪设想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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